本帖最后由 夜歸人 于 2019-4-9 01:23 编辑
這個覆核結果很好, 政府再無必要填海, 無必要預留官地給原居民起丁屋, 這樣可以有更多土地起公共房屋!
轉貼:【丁權覆核案】釋900公頃地最多建45萬公屋 團體:政府脫緊箍咒
丁權覆核案
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於2015年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,高等法院於今日(8日)頒下判詞,裁定若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取得土地後興建丁屋為不合法,即丁權在「私人土地契約」和「土地交換」上,不屬傳統權益。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,有關判詞意味著政府可將原本劃作「鄉村式用地」釋放,涉及超過900公頃官地。《香港01》粗略推算,逾900公頃的土地可興建約45萬個公屋單位,而若以最保守的方式估計,僅發展當中面積大於0.05公頃用地,當中至少也可提供約4600多個至1.7萬個公營房屋。
判決令政府毋須再預留官地建丁屋
若村民本身擁有私人農地,而透過折讓或免補價與政府換地,則屬「換地」;至於私人協約,即村民本身沒有農地,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,以十足市值三分之二的地價批出官地。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強調,判詞重申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興建丁屋無受影響,但若牽涉官地的建屋方式,則不再適用。 綜合政府數據,由2013年至2017年間,免費建屋牌照佔整體約八成,只有約一成屬私人協約,換地的申請則更少,只有約2至3%。
發展局於2012年向立法會作出的書面答覆,曾指政府預留約1,200公頃作「鄉村式發展」用地發展,扣除道路/通道、人造斜坡及簡易臨時撥地後,餘下約932.9公頃,面積相等於約900個標準足球場。
然而,政府消息人士曾向《香港01》透露,已預留的900公頃用地零散、位置偏遠,部分鄰近已發展區,須考慮基建配套,未必能夠提供大量單位。若以較保守的方式估算,全港約有108幅、面積大於0.05公頃的34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,假設每單位面積40平方米、地積比為2.1倍計算,推算出可興建約1.7萬伙單位,即約2個維園的面積,亦相等一個橫洲發展的規模;而倘若改用粉嶺高球場的32公頃土地發展的較保守規劃,即34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大約可興建約4,600伙公屋,容納約1.3萬人居住。
https://www.hk01.com/%E7%A4%BE%E6%9C%83%E6%96%B0%E8%81%9E/313552/%E4%B8%81%E6%AC%8A%E8%A6%86%E6%A0%B8%E6%A1%88-%E9%87%8B900%E5%85%AC%E9%A0%83%E5%9C%B0%E6%9C%80%E5%A4%9A%E5%BB%BA45%E8%90%AC%E5%85%AC%E5%B1%8B-%E5%9C%98%E9%AB%94-%E6%94%BF%E5%BA%9C%E8%84%AB%E7%B7%8A%E7%AE%8D%E5%92%92?utm_medium=Social&utm_source=fbpost_link&utm_campaign=news&fbclid=IwAR21EyAfkmfzd27WV36CgJ4lbMC9RS-FkHBnw3zZsla278dWW47McVy9sY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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